两少年为筹网费竟杀害七旬老太
被抓时还在上网,目前两人均已获刑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3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丰雷) 因为无钱上网,两少年便蓄谋抢劫开小卖部的七旬老太,并致人死亡。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赵某、陆某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5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陆某因无钱继续上网,赵某便提议去抢劫,陆某则表示同意。后被告人陆某提议去其熟悉的同村年已七旬远房嫂子经营的小卖部实施抢劫行为,并预谋杀人抢劫。商量好分工后,二人便来到小卖部,见屋内无他人,赵某遂以剪指甲为名向老嫂子借到剪子,陆某伺机将其推倒并摁住,赵某用剪子扎向其腹部、背部等处。陆某又从屋内菜墩上拿来菜刀,朝其背部、胳膊砍击数刀。后二人边找钱边轮番捅刺、砍击老太头面部、颈部、背部、上肢、臀部数十刀,并使用马扎压住其轮番砍击。老太颈项部颈髓损伤引起生命中枢严重受损,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二人携带从老太处抢到的人民币两千余元、香烟数盒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二人将作案用的菜刀扔进小卖部北侧小树林内,将作案时所穿衣物、鞋子全部丢弃。5月28日,二人在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预谋杀人,共同参与实施,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手段极其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陆某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赵某也退赔赃款,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陆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陆某退赔人民币一千元给被害人亲属;上述罚金及退赔款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