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通讯员 逄玮 郭志刚)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烟台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5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烟台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这是继2015年烟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95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烟台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据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6月份,市人社局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烟台拟提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送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函》。同时,为避免工作断档和二次发放问题,经省厅同意,自7月份以来,烟台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按每人每月1000元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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