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胡泉 实习记者 李墨林 通讯员 胡云雷) 11日,淄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市公安局推出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自4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市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实现立等可取,居住证实现当场制发可取。户籍证明办理等10项业务实现全市通办。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措施实施后,需要由市局审批的事项,如错误注销再恢复户口等业务,办理时限由目前的12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需要由分(县)局审批的事项,如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租赁房屋等业务,办理时限由目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而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将不要求市民提供户籍证明、未落户证明等各类证明。
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取消了驻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迁户限制,在校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花名册或学校证明申请办理学校集体户口登记。
另外,市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实现立等可取,居住证实现当场制发可取。户籍证明办理等10项户籍业务也实现了全市通办,市民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
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淄博公安”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进行户政业务的政策咨询、在线预约、材料预审、业务办理等。
民警表示,这20条措施的实施,将提高审批材料内部流转、证明材料共享互认,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实现“不见面审批”和“一门式、一窗式、一网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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