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检察院首现“不捕”案
本报威海7月7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于忆卿)近日,威海经区检察院对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这是经区检察院成立以来的首起不予批捕案件,目的是不激化社会矛盾。
5月18日20时许,郑某和同事白某、潘某到一菜馆吃饭。酒后,郑某和白某在菜馆门前发生争执,继而互相厮打,郑某拿一酒瓶击打白某,致其面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白某构成轻伤。案发后,经区公安主持调解,但调解未成,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察院批捕郑某。
经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发现郑、白两人本是同事,此次伤害事件完全是因为两人都喝多了酒,言语不妥,失控所致,如批捕郑某可能引发次生矛盾。本着化解矛盾的精神,检察官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近日,白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究郑某的伤害责任。鉴于此,经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郑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