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清文
据报道,一对新人举办结婚庆典,结果燃放的礼炮击中了六十米外的一名幼童。
根据有关规定,市民只能在每年的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礼炮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礼炮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承办酒店对违规燃放行为是否进行了劝止、举报,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了有关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对周围居民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醒?当事人在燃放礼炮时是否想到了可能对周围居民带来的干扰甚至伤害?难道不放礼炮,真的很难做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