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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持卡人最高可被罚千元
  • 2010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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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来是套现拿到了钱,其实吃亏的还是自己。”对此,济南市医保办个人账户管理处副处长李学强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医保卡上的钱是供参保者看病和买药用的,也是逐渐积累而成的“救命钱”,当参保人生病需要个人缴费较多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就会发挥作用。

    “如果参保人只为了眼前利益而用医保卡‘套现’,套出来的钱打了折,若持卡人以后生了大病,医保卡里的钱不够,还要自己拿现金付款,因此受损失的还是持卡人,这种短视行为得不偿失。”

    李处长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不得将本人医疗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者冒名就医、购药,不得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医疗费。参保人违反规定的,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还将责令停止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至十二个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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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最高可被罚千元
谁在透支未来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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