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街头药贩不是“一般”的摊贩
  • 2010年08月18日 作者: □张贵君
  • 【PDF版】

    据《齐鲁晚报》8月17日报道,省城的药贩子花样翻新,从街头转战网上,而谈到监管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却认为,街头药贩只能视为“无证经营”,建议城管部门严加管理。

    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药品管理从来就是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药贩子不是小商小贩,不能跟菜贩子甚至票贩子相提并论,药贩子干的也不是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把街头药贩子当成普通的流动摊贩,只“进行教育和没收药品”,显然太过于宽容了。

    《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必须专库、分类存放,私下倒卖药品属违法行为。据卫生部门统计,每年我国因药品不良反应而患病的达250万人,药源性疾病导致死亡的人数是传染病死亡的10倍,而且每年还在上升。面对这种骇人的危害,从源头上切断药贩子的财路已刻不容缓。

    到底谁来管管药贩子?从表面上看,若论无证经营,当属工商部门查处,可是指望药贩子“有证经营”,既不现实也不合法,工商管理部门怎么可能给倒买倒卖的药贩子发证?若说乱贴小广告,当叫城管部门来查,铲除街头张贴的小广告,就能根治药贩子吗?城管查药贩子,这话怎么听都觉得别扭。

    看来,从源头上杜绝药贩子,恐怕还得依靠药品管理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当然,药贩子在暗处,活动有随机性和隐蔽性,如今又到了网上,查处起来就更困难。药贩子自然不会送上门来,设法斩断药品回收的渠道,严格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让“二手药”失去市场,同时堵住医保卡的套现漏洞;广大市民也应该自觉抵制药贩子,尤其是那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不要赚这样的“昧心钱”,有关部门要探索对恶意取药卖药行为的惩处办法。只有这样,药贩子才能最终彻底消失。

    □张贵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程降水”能不白流吗
“筑坝挡水”让人心凉
“敬告式”执法是人性化进步
忽悠打工学生昧了自己良心
街头药贩不是“一般”的摊贩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