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各阶层融合。配建保障房,国家政策早有规定,而且已在全国普遍推行。”住建部权威人士表示。
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124号)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2009年6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部委共同推出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也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