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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补助提至120元以上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 2010年08月18日 作者: 记者 刘彦朋 实习生丁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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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7日讯(记者 刘彦朋 实习生丁美美)记者从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目前,聊城城镇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据了解,全市现有参保城镇居民87万元余人。 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即: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症残疾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症残疾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在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聊城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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