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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元钱,打歪邻居鼻子
—男子赔偿3.6万元,还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 2010年08月18日 作者: 通讯员 杨超 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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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兖州8月17日讯(通讯员 杨超 记者 晋森)因为500元钱纠纷发生争吵,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在扭打中段某出手过重将邻居鼻骨打折,结果赔偿36000元,并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

    兖州市民小段在小区门口看到一辆轿车刮倒一辆电动车,因开车人是他的朋友,小段即上前告诉骑电动车的邻居王某,先去看伤有事找他。当晚,小段的父亲段某提着礼品来到医院探望王某,给付现金500元,但未说明是为开车人垫付的还是自己借予的。儿天后王某出院,王某妻子碰见段某后抱怨500元根本不够住院费用,段某则称这500元是借的,须还给自己,两家因此发生争执。2009年12月份,王某妻子碰见段某后狠狠瞪了他一眼,段某则要求其抓紧还钱,并争吵起来,后双方家人赶来扭打在一起,段某情急之下将王某鼻骨打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传讯。经双方家人协商达成协议,段某向王某道歉,并赔偿王某36000元。但段某已触犯法律,今年7月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兖州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因邻里纠纷出手过重,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段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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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元钱,打歪邻居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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