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社区版连续报道了《小区频招贼 治安咋改进》、《防盗盲点过多 应引起各方重视》文章后,引起了广大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关注和热议,如何才能铲除社区盗窃“毒瘤”?一些市民和法律界的人士提出部分建议。
市民:对“小偷小摸”的处罚过轻一提起小偷,李先生可以说是“深恶痛绝”。李先生说,他是东营人,来临沂谋生已经7年了,这7年的时间,他先后丢了四辆三轮车,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李先生说,现在全家人都很痛恨小偷,有时甚至想“如果逮住小偷,就会将他暴打一顿”。
李先生认为,造成小区内频频失窃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小偷的惩罚力度不大,一般的“小偷小摸”最多拘留几天,不少小偷被放出来后故技重施,震慑效果有限。
律师:应提高小偷的“作案成本”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认为,虽然小区内失窃物品大多价值不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的规定。王律师认为,即使嫌疑人施窃的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应当依据其盗窃的次数,累计盗窃金额,对其施以罚金或其他处罚,令其“作案成本”增加。
王律师称,小区内盗窃案件频发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从小区内部来看,一部分业主防盗意识不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给盗窃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外部因素来看,这类案件多数涉案价值不高并具有很强的随机性。特别是很多业主物品丢失后不报案,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公安机关打击上述犯罪,致使此类案件居高不下。
记者 吴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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