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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未落锁遭遇乱收费
物价部门:不合理,可拒交
  • 2010年08月19日 作者: 记者 熊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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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熊正君)因为去商场购物时忘了给自行车上锁,该商场看车的工作人员就要向戴先生收取2元的“特殊看车费”。泰安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取“特殊看车费”属于违规收费,可以拒交。

    8月18日上午,家住文化路兴元小区的戴先生到位于财源大街的某商场买东西,刚停下自行车手机就响了,戴先生因为忙着接手机,匆忙中就忘了给自行车上锁。大约1个小时后戴先生从商场出来,该商场负责看车的工作人员要求戴先生交2元钱,当作对没有落锁车的“特殊看车费”。戴先生感觉很莫名其妙,平常放自行车就交5毛钱的看车费,现在不能因为没锁车子就要多交费吧。戴先生拒绝支付,但该工作人员抓住戴先生的自行车,不让他离开。记者来到现场时看到两人正在争吵,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手里正抓着一辆自行车不放。“我们商场放自行车虽然交5毛钱,但有时来商场买东西不给车子上锁的人太多,我们看管不过来;要是车子不小心被偷了,还得算我们的责任。为此,对于车辆不上锁者,自行车罚款2元,摩托车、电动车罚款5元。”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随后,记者走访了佳乐家超市和银座商城,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为了让顾客放心购物,超市都免费看管车辆,不管车辆落不落锁,都不会另外收取看车费。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泰安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既然收取了看车费,负责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就有义务帮助消费者看护车辆,不能因没上锁就另行收取“特殊看车费”。而且,除了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消费者都没有处罚权。因此,戴先生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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