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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十几年没用上天然气
燃气公司:前往商讨安装方案
  • 2010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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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先生当年的交款凭证。 鞠平 摄

    薛阿姨给当事人打电话。 鞠平 摄

    本报帮办记者多方联络

    两居民家中难事有了进展

    本报烟台8月18日讯(记者 鞠平 闫丽君)1995年就交了管道煤气的投资款,至今依然用着罐装液化气。所城里社区居民隋鹏勇在“胡同面对面”上提到了家里的难事。

    8月13日,记者跟随隋先生来到他家,隋先生所在的居民楼是一梯三户的格局。隋先生告诉记者,1995年他们楼每家都交了2652元的管道煤气(后改为天然气)投资费,随后同一层的东西两户都安上了管道天然气,但他家一直没法安。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同处一层楼,但是左右邻居家都有阳台,天然气管道可从前面阳台窗口直接通到家里。而他家位于中间,前面没有阳台,同样的方法无法在他家使用。燃气公司让他协商邻居,从邻居家接一条管道,但是邻居不同意,后来隋先生协商通了一位5楼的邻居,但燃气公司不同意由上往下走管。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楼楼梯口接天然气管道进入隋先生家,这个方案是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走的话必须得采用金属套管。而隋先生提出的另一个方案,从5楼住户引管道进入自己家中,方案也被否决,因为液化气是从下往上走的,如果从5楼往下走的话,就会形成逆流状况,极有可能使气压不足,通不上气。

    就此,记者采访了芝罘区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若住宅建筑确有必要,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但考虑到住房结构问题,能否采用这些保护措施,需要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士进行现场的考察之后才能决定。

    为此,17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新奥燃气公司,经过一番沟通,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到现场考察,根据隋先生家的具体情况讨论安装方案。18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已经前往隋先生家,安装方案是否能通过还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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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求当事人迁户
燃气公司:前往商讨安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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