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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开阀门致水漫新房
经调解,物业公司赔偿3万元损失费
  • 2010年08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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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董其升)家住高新区的孙女士新房没住多久,就被楼上的漏水“洗劫”,而这竟是物业私自给楼上的空房通水引发的。19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经过调解,物业已经赔偿了住户的损失。

    根据孙女士的介绍,6月12日晚8点左右,孙女士从外面吃完饭,回到刚搬不久的新家。打开门,孙女士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整个地面都被水淹了,刚买的家具也被水浸湿了。可是,孙女士发现自家的水龙头是关着的,其他地方也并没有漏水。

    发现“罪魁祸首”原来是楼上漏水后,孙女士赶紧叫来物业和楼上的户主。打开房门后,发现原来是楼上正在装修,还没人入住,水管却在“哗哗”地往外喷水。孙女士与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对财物受损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损失接近3万元。在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决定先给孙女士5000元,让她先到外面租房住,具体赔偿以后查清责任再作处理。

    孙女士在外“苦等”半个月后,并未得到物业的赔偿,只好向市消协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为了防止购房人在装修房子时,破坏房屋的基本结构等乱装修现象,物业公司要求购房者在装修房子前需到物业公司交1000元装修押金,方可供水、供电。可是,孙女士楼上的住户并未向物业公司交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本来是不可能通水的,“是物业工作人员私自把开关打开,才造成漏水的,责任应当有物业公司承担。”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经过消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孙女士损失2.5万元,孙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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