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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首例团伙盗窃文物案宣判
盗墓贼最重获刑十年半
  • 2010年08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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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师文静通讯员 王新勇

    一群“盗墓贼”埋伏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伺机偷盗,但被夜巡民警发现。墓穴“鬼影”曾多次在省内外作案,盗掘文物上百件。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对12人团伙盗窃文物案其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决。

    这是长清区破获的首例文物团伙犯罪案件,也是省城济南宣判的自新中国建立以来首例盗窃古墓案件。

    盗墓贼伪装洞口伺机作案

    2009年长清文保队在巡查中发现,五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德王墓群有被盗扰迹象。随后文保队集合人员展开查找,找到盗墓口。文保队分析认为,不法分子会卷土重来。

    随后,长清区文物局同区公安局,成立联合抓捕小组,连续在洞口附近蹲守三夜,可狡猾的盗墓者并没有来。但通过这次侦查,文物局掌握了大量线索,并制作出文物犯罪团伙可能出没的线路图。

    2009年4月12日,五峰派出所所长房兵带领值班民警在德王墓群周边有针对性地夜间巡逻,行至崮五路石窝村旁时,发现两男子形迹可疑。当值班民警准备盘问时,两男子驾摩托车疯狂逃窜,巡逻民警追出3000余米,男子弃车而逃。

    随即,房兵立即又组织民警对男子的弃车进行分析。根据摩托车和车上的洛阳铲、探针、高倍军事望远镜、铁锹等盗掘古墓作案工具,民警分析出可疑男子为张某,并在张某准备外逃时将其抓获,并在其家内搜出5件重要青铜器文物。

    房兵告诉记者,张某被传唤后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但民警通过对张某的妻子柴某展开攻心战获知,张某自2007年春天以来,伙同数名外地盗墓分子,昼伏夜出,多次参与盗掘古墓。

    盗墓贼用“神秘”化名多省作案

    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交代了多位同伙,但这些人多用化名。有河南的“老张”、市中的“老殷”、泰安的“文文”等人。犯罪团伙在长清、平阴、章丘等地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也越来越清晰。

    其中,团伙中化名为“文文”的是专业的技术人员,每次盗掘古墓葬均是“文文”到后才开始行动,每次盗掘古墓葬后,都是“文文”亲自潜到墓葬内“清坑”。但“文文”从不用真实姓名,又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其真实身份显得扑朔迷离。

    民警告诉记者,在长清区公安分局和湖北武汉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抓获了“老方”、“老殷”等犯罪嫌疑人,神秘的“文文”也揭开面纱。“文文”的真名叫陈兆文,男,泰安市新汶煤矿职工。

    民警立即对陈兆文进行网上追捕,并联系其居住地警方协助抓捕。7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兆文外逃两个多月后,潜回家中时被抓获。

    赃物包含重达几吨的汉石龟驮碑

    陈兆文交代,自2005年以来,他与省内外多个盗墓团伙勾结,先后在新泰、宁阳、肥城、淄博、潍坊、济南以及陕西、甘肃等地参与盗掘古墓葬,盗掘文物上百件。重要文物有商周至汉代的多个青铜鼎、钺、剑、壶等,还有十几种整套的战国古钱币,甚至有重达几吨的汉代精美石龟驮碑、马等。

    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对12人团伙盗窃文物案其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决,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7月23日上午,该案件涉及文物由长清区法院向区文物局依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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