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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大病救助城乡一个标准
救助范围: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家庭
  • 2010年08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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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9日讯(记者路冉冉 通讯员 张培国)农村和城镇困难居民得大病时救助标准不一致,救助范围窄,重点不突出,救助不及时,这些难题9月1日在宁阳将成为历史。

    19日,记者从宁阳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难题,宁阳县修订出台了《宁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把原来城市和农村两项医疗救助政策融为一体,变“城乡分制”为“城乡一体”,医疗救助范围覆盖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宁阳原来的大病救助制度中,农村医疗救助未设起付线,城市医疗救助的起付线为5000元。新《办法》取消了起付线设置,困难大病患者均能享受到救助;增加门诊救助,扩大了救助病种。困难大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其自负部分均计入救助基数,以缓解救助对象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以及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等11种常见大病病种列为救助病种,“其他需要救助的重大疾病”主要标准是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病种,也参照《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救助。新《办法》对不同困难群体,实行不同的医疗救助政策,在病种限制上,“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患常见病发生的治疗费用,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以内的小额医疗救助。在救助标准上,“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按50%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40%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3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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