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通讯员乔淑琴记者刘海蒙)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后凡新建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和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
同时,临沂市财政将设立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