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中止发行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据悉,IPO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
新股网下配售将摇号
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缩短新股上市时间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增强新股定价透明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中证)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引入中止发行机制和完善报价申购及配售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