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州日报
被公众舆论视为标本案例的“罗彩霞冒名案”,经过庭审与调解,原被告双方竟然“握手言和”,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
罗彩霞案之所以意义重大,并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被某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力量侵害后,我们的社会、司法体系能否及时分泌出“抗体”,自我净化和疗伤,斩断幕后黑手,并防范类似的黑手继续伸向其他受害者。
评:在此案中,罗彩霞绝对有权宽容,但这种宽容是否是她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的决定?4.5万元,这就是这一影响甚巨案件的最终结果,相关个人和部门的责任就自此无人追究了,受害人都说“算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唯一想不明白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