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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黑社会“保护伞”
  • 2010年0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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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大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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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上限拟从20年提至25年--------
重拳打击黑社会“保护伞”
醉驾、飙车拟入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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