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璐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日前正式颁布,与以往国家及我省同类规定相比,土地征收前补偿方案在征收报批之前公示,集体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集体、村民分配比例等几项内容有重大改变。
有关部门称,我省土地征收新规在国内较为超前。土地征收新规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偿安置方案先公示后报批
我省新颁布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共六章38条。土地征收程序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两章为新办法的核心内容。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新办法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以往的老办法,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后再公示,而新办法中,征地程序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环节置于报批之前,更能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
集体土地被征“二八分配”
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部分,新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国家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取消更早之前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说法,将两者之和作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但分配方案标准不确定,在土地补偿分配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我省新颁布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分配方案予以明确,是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消除了纠纷隐患。
失地农民社保资金有落实
新办法中关于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有更明确的规定。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包含“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一项内容。
同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
新办法还规定,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此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