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普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开展宣传活动。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宣传纲领,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准养犬只品种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告。
(二)手续规范办理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养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养犬登记表》,并与社区居委会签定《养犬责任书》等。
(三)集中检查处理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由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纠正的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完善提高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