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兰涛记者田慧)兰山区刘先生看中—套房子并花了3万元买了张VIP卡,不料心生悔意想退房,开发商却不同意。事后,工商介人协调,刘先生这才拿回自己的3万元。
刘先生称,他觉得市区房价在上涨,儿子又准备结婚,经过—番看房挑选,他看中某楼盘在建的—套商品房。开发商提出,签合同前先购买公司的VIP卡,可享受优先选房及购卡金额10%~30%的溢价,并承诺,期间消费者不愿购买此房,可无条件退还3万元。
后来,刘先生又在其他楼盘看中—套房子,决定放弃此前相中的那套房子,于是,刘先生找先前的开发商要求退款,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兰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跟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经调解,开发商向刘先生退还购卡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