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徐晓伟李雁)新泰一市民从马路市场上找了一名装饰工,没想到该装修工见房主家放有金银首饰,见财起意,顺手将首饰偷走。8月23日,该装修工被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刑。
23日上午,新泰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期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泰城市民王华(化名)家中需要装修,当他经过一个马路市场时,看到有不少路边揽活的装修工。考虑到从这里找的话,价格比较便宜又方便,王华便找到了正在等活的付某。6月23日,付某按照事先和王华的约定,到他家干活。由于王华还要工作,就留付某一个人在家。没想到,付某趁无人之际,将王华存放在卧室床柜内的一紫色首饰包盗走。内有黄金手镯一个、黄金吊坠两个、铂金项链一条、铂金戒指一个、吊坠饰品一个。王华回家后发现家中的金银首饰丢失着了急,紧接着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时,付某投案自首,主动承认盗窃行为,并将所盗财物退还王华。经鉴定,付某盗窃的财物价值1.7万余元。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及时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