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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区启动公租房试点
房管等部门正在积极选址
  • 2010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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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李飞 邢振宇)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从现在起,济南市内五区以及高新区正式启动公租房试点,公租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金不高于同地区平均租金的70%。目前,济南市房管局等部门正在积极选址,公租房建设有望近期启动。

    据介绍,公租房房源主要有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合建等五大来源。据初步规划,到“十二五”末,济南市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约550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建设不少于3000套,2011年后,平均每年建设2万套。到2015年末,市区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占居民家庭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供应的主要方向。

    公租房政策详解>>

    格范围:六区和高新区都启动试点

    济南市公租房试点的范围是:具有本市6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市级以下单位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市引进人才。

    格面积:套内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分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定期公布。

    格租金:不高于同地区均价的70%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4年,租赁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每两年调整一次。

    格土地:建公租房土地有政策优惠

    政府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本报记者李飞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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