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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推出一揽子社保新政
涉及失业金、取暖补贴、医保报销等6个方面
  • 2010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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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人员领取社保补贴(资料片)。  王海龙摄

    24日上午,济宁市举行服务民生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推出了一揽子社会保障新政,以保障改善民生减轻企业负担。这些新政主要包括: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失业金标准、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和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等6个方面。

    新政一】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目前,济宁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础,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20%,个人8%。经过这次调整后,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比例由现在的20%降为19%。截至7月底,济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4825个,职工62万人。缴费比例降低后,济宁市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8000万元,其中市直3000万元。

    新政二】

    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标准

    济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多年来一直执行的是每人每年24元,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行取暖补贴标准有比较大的差距。基于这方面的考虑,这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标准执行,每年年底随养老金一并发放。目前济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共有12万人,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后,每年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亿元。

    新政三】

    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目前济宁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每人每月330元,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6个县每人每月300元。经过这次调整之后,“三市两区”和微山县标准提高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其他6个县标准提高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

    济宁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4100个,职工42.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共有1.8万人。执行新的失业金发放标准后,全市每年增加支出失业保险金2000万元,其中市直800万元。

    新政四】

    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从支付最高限额、中医药医疗支付比例、医疗二次报销、《医疗保险证》“一证通”、取消过度医疗保险费、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扩面8个方面进行调整。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报销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统筹金和大额医疗金报销由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凡在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可报销95%。退休人员以在职人员比例超过20%的困难企业,不再缴纳过渡性医疗费。没有实行公务员医疗补贴的县市区年内全部落实,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工资总额的4%在成本中列支。医疗费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给予二次报销。住院押金不能超过实际发生医疗费的40%。实行“就医一证通”,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可在济宁市任何一家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就医。这次调整医保政策,济宁市每年将多支出4840万元,企业少缴费800万元。

    新政五】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济宁市从去年开始对困难企业推出的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今年将继续使用,执行期延长至年底。包括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最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市直共有72家,设计人员37084人,需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3436万元。

    新政六】

    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

    为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济宁市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与企业失业保险统一管理,合并使用。目前,济宁市可提取8079万元用于扩大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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