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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发现80年前“分家文书”
明确规定分家时预留老人的“养老地”
  • 2010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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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拥有80年历史的分家文书依然字迹清晰。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赵欣波)近日潍坊市昌乐县东徐村发现了一张八十年前的分家文书。此分书于1930年2月14日所立。有关人士介绍,这份分家文书对于研究我国二十世纪初期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住宅建设、养老方式、伦理生活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记者看到,分单的质料系玫瑰红色绸子,长50厘米,宽30厘米。红底黑字,正楷字体,笔法刚劲有力,竖排31列,全文465字。这张分单记载的是昌乐县东徐村赵来增分家之事,将宅产物业等分给其三个儿子:长子赵庆堂、次子赵书堂、三子赵义堂。分单首先说明分家的缘由,即“家务俗繁、情难督理”,然后是分家的原则和方式,即“将宅产物业按三股均分,以拾阄为准”。这样长支(老大)分得前宅,二支分得中宅,三支分得后宅,并各自分得土地、菜园、场院一份。

    同时,这份分单还规定了宅门的维修及伙巷的使用等具体事项。另外在分家时,明确规定先预留出老人的“养老地”,老人健在时均分三等份由三个儿子耕种,二老百年之后的殡葬费用由养老地典卖出备。最后写有分单的见证人和立书日期。

    据了解,分单当时一式三份,三支各存一份。这次发现的是二支赵书堂所存的那份,由其后人保存至今。据赵家后人介绍,当年分家时,全家祖孙三代共有十八口人,是一个典型的封建大家庭。

    如今,当时分单中的所有当事人、见证人早已不在。分书中所分的土地,解放后入社时已归村集体。三处宅子中,前宅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拆除,后宅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翻建,唯独中宅的三间北屋依然原样保留至今。这座位于村最西头的旧居是该村现存最古老的房子,目前仍有人在此居住,只是屋顶在原来麦秸上加盖了一层红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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