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通讯员朱立波记者吴慧)仨窃贼,并以10元/斤的价格变卖后分赃。近日仨男子分别获刑十年,罚款2万。
2009年12月3日凌晨左右,公安人员巡逻时发现三名男子形迹可疑,对其盘查后发现断线钳、裁纸刀等工具一宗,遂带回公安机关审查。三人随即供认了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
金某兄弟二人系安徽人,自2009年11月以来伙同费县的张某先后7次窜到临沂市滨河大道沿线,趁凌晨无人时,盗窃沂蒙广场、人民公园等地的入户电缆、路灯电缆共计800余米,折合价值近7万元,后被三人以10元/斤的价格变卖分赃。
2010年1月6日,三人被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近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