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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设奖激励发展会展业
举办展览、会议、节庆,财政最高奖15万
  • 2010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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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5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王明德)《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已于本月23日正式生效,今后凡在威海市范围内举办展览、专业会议、节庆活动的单位,区别展位数量、人数、规模和影响力,可以获得威海财政最高15万元、最低2万元的奖励。

    按照这个《办法》,相关单位招揽或主办、承办、协办的展览、专业会议和节庆活动,要想获得威海财政奖励,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在威海市范围内举办;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需政府开支。除此之外,凡属展览活动,50%以上的展位须为威海市外单位。专业性会议须是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组织、协会等举办的各类论坛、峰会等高层次会议,参会人员还必须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展览和专业性会议持续时间须在2天以上。

    区分展览、会议、节庆,威海财政奖励各有标准。展览会规模达到300—400个、401—500个、501—600个、601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8万、10万、15万元。专业会议规模达到100—200人、201—300人、301—400人、401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4万、6万、8万元。对节庆活动,由威海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活动档次、规模和影响力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奖励。但是,如下不在奖励之列:直接面向市民进行买卖交易的各类展销会;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会和市政府另行给予资金支持的会展;党政机关系统内业务工作会议;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以及提交资料不实的会展活动。

    活动开幕10日前,相关单位应向威海市会展办递交场馆租赁合同、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展馆租赁费用单据,或会议通知、入会代表登记表、宾馆(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会议费用结算单据以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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