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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纠纷”
“你咋知道是学校蚊子咬的?”
一孩子在托管班被蚊子咬伤化脓引发纠纷
  • 2010年08月26日 作者:
  • 【PDF版】

    小雨痛得直咧嘴。本报记者孟艳摄

    本报记者孟艳

    市民李女士的孩子在托管班内被蚊子咬伤,引起化脓,医药费花去600多元,在交涉的时候,校方表示不确定是被学校的蚊子咬伤,不承担责任。家长一气之下,决定将学校告上法院。

    25日,记者来到李沧区李女士家中,她正用汽油给儿子擦伤口,由于汽油味重,7岁的小雨捏着鼻子,妈妈每擦一下,他就疼的叫一声。记者看到,小雨的大腿根部,有硬币大小的红痕,中间有个肿块突起,由此向外扩散,红色痕迹变浅。

    李女士对记者表示,暑假期间给儿子报了青岛新剑桥外语培训学校的托管班,总共35天的课程交了1200元,不包括资料费和餐费。在7月27日时候,李女士去接孩子,发现鼻子肿了一块,老师解释说,是在学校和小朋友玩耍时被撞破的。随后,李女士带孩子去上钢琴课,可当天回到家中,儿子的鼻子、脸肿了大半,还一直流鼻血。李女士觉得小孩子磕磕碰碰很平常,休息几天后,就又把他送回学校,没想到孩子又再次受伤。

    8月9日,李女士去接孩子的时候,发现小雨走路一瘸一拐的,小雨说被蚊子咬了,老师不让挠。李女士看到小雨大腿根部有个红肿的硬块,由于孩子学钢琴,李女士在药房买了点消炎药。11日,小雨腿部被蚊子咬的地方已经化脓、扩散的很大,无法走路,而且一直发烧。到下午,学校的一名老师陪着李女士去了第八人民医院,医生表示是被蚊子或者毒虫咬伤,化脓严重,需要动手术把脓清理干净,由于孩子太小,李女士坚持吃药治疗。由于孩子频繁受伤,当天,李女士去学校退费,把孩子剩余的课程天数费用要了回来。

    记者联系到该校校长刘晓鸿,她表示,孩子来学校以后,就有老师发现他挠痒痒,无法确定孩子是被学校的蚊子咬的,并称在孩子送去医院的时候,已经退费了,也就是和学校没关系了,不过自己曾多次打电话表示关心。刘校长表示,自己打电话只是因为孩子曾在学校上过学,并不是因为学校理亏。

    由于李女士在跟院长电话交涉时,闹的非常不愉快,一气之下要起诉学校,而李女士的律师曾试图让双方和解。但刘校长表示不赔礼不道歉,和解想法破灭,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将于近日递交诉状。

    本报记者孟艳

    记者调查发现,每到暑假,家长都会想法设法把孩子送到托管班。因此,为了分“暑假托管班”这杯羹,除了未经专业审批的私人托管机构外,很多培训机构也办起托管班。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这些托管班都没有直接的监管部门。比如,托管班的创办者如果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是申请办幼儿园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能申请办托管班。李沧教体局的相关人员表示,现在有的培训学校在校内办托管班,培训学校属于教体部门管理,但是托管班就不在管理范畴。

    而工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关于托管机构的审批条件和标准,因此,工商部门只是像审批其他企业一样来审批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比如审查企业名称、注册资金、地址等,并不审查培训人员的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场地设备是否适合组织孩子开展活动、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培训等,因此,也难以对托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托管班无部门监管,孩子受伤怎么办?山东兴田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托管班收取托管费,便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家长把孩子送到托管班时,监护义务已经由家长转移到托管机构,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理应由托管机构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就是,只要是未满10岁的孩子在类似学校的教育机构内受到人身损害,均可要求托管机构进行赔偿。

    格社会万象

    本报8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赵郁)25日上午8点半左右,在无棣路的一段下坡路上,一辆面包车坡路溜车,将迎面走来的一名老太太撞倒在地。

    上午9点左右,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在与无棣一路交会的无棣路上,停在坡道上的一辆装满渔具的面包车突然发生溜车,顺着坡道向下滑行了十几米,将迎面走来的一名女士的手擦伤后,直接撞在路边停靠的一辆小汽车车头上,小汽车旁边的一名老太太被撞倒在地,不能动弹。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肇事车辆已经被拖走,事发地的马路上只留下一道十多米长的划痕。

    事发现场的水果摊摊主刘先生说,他是听到响声后才看到的,撞在一起的两辆车边站着一名年轻的女子,擦破的手上还淌着血,被撞倒的老太太就一动不动得躺在两车缝隙里。“我看老太太撞得有点重,赶紧让人打120。”另一位路人周女士说,她跑到跟前时喊老太太都没反应,看到被撞的小汽车有司机,让他打了急救电话,擦伤手的女子说是急着上班就走了。

    记者了解到,受伤的老太太被送往市立医院接受治疗,正在等待检查结果,警方拖走了肇事车辆,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奖励线索人杨先生30元)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苑菲菲)食品包装袋上,看似清清楚楚的生产日期,用手一擦却能够让其模糊甚至擦掉。“这样一来岂不是容易被篡改?”市民对此颇为担心。

    25日,记者在岛城多家大中型超市内发现,类似情况的确存在。在宁夏路某大型超市内,记者拿起冷柜中的“光明”酸奶,用手一抹生产日期就变得模糊起来,多擦拭几次后,日期居然消失了。其他多种品牌的面包、豆制品、糖等食品的包装上,生产日期也同样如此。

    随后,记者拨打了光明酸奶的售后服务电话,客服人员表示类似情况可能是厂家使用的喷墨质量有问题,“生产日期绝对不会有问题的。”该客服人员表示,她会尽快将该情况向厂方反映。

    “只要厂家将生产日期明确标注、便于消费者识别即可,对于标注方式没有强制性要求。”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说,若消费者购买到保质期内变坏物品,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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