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播客 -微博 -拍客 -活动 -全媒体 -晚报电子版 - 晚报数字报 - 生活日报 -邮箱 -wap网站 -便民 -专题 - 世博
 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牌广告收入应造福于民
  • 2010年08月26日 作者:
  • 【PDF版】

    □李春发

    据报道,济南市不少指路牌都设有广告,影响了市容市貌。市政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更换统一规范的指路牌标识,原则上将不再设置商业广告。

    路牌是公共设施,这个毫无疑问。可是公共设施就一定要抵制商业广告吗?据笔者来看,商业广告和公共设施完全可以构筑良性互动的态势。商业广告涉足公共设施,一方面减轻了市政部门维护公共设施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又能让商业品牌有了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这样两全其美的事,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假如指路牌上的广告能反过来造福于民,那现在的问题就不是将指路牌的广告一网打尽,而是如何将这些广告收入公开公正透明地投入到公益事业中去。

    只要不是格调低俗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商业广告,只要能进一步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的商业广告,我们不妨就放他一马。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将商业广告抵制在公共设施之外,又何尝不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区星级评定要多听市民意见
桑园路的坑洼该谁来管
路牌广告收入应造福于民
对付醉酒客,应有明确规定
要面子更要重“里子”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   邮编:250014   E-mail:webmaster@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15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