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妇联获悉,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具有本市六区户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的登记失业女性、军队退役女性(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被征地女农民、女残疾人、随军女家属、高校女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女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的妇女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至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期还款的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展期),展期不超过一年。
符合条件的妇女均可到各辖区妇联提出申请。(历下区妇联:88150911;市中区妇联:82078173;槐荫区妇联:87589357;天桥区妇联:85872564;历城区妇联:88023762;长清区妇联:87222410)。
(李飞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