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赵伟)为切实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健身、培训等项目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人身安全,近日,天桥区体育局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辖区游泳场所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于天然游泳场所,必须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游泳区内要有能够监视整个区域的指挥(瞭望)台。
通知要求,要切实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相关事项,检查各类经营场所的建设标准,以及配套设施和工具的数量、质量情况。包括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戏水池的人工游泳场所和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的天然游泳场所均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列。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情况,尤其是教练员、技术指导员、救生员的资格证和健康证。要求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职业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通知中要求,人工游泳场所在经营设施设备方面须具备以下条件,比如游泳池必须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游泳池内排水口处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有各类公共设施等。
天然游泳场所必须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游泳区内有能够监视整个区域的指挥(瞭望)台。在安全设施方面,通知要求,各类游泳场所须有救生观察台,并且具备相关的救生器材,包括救生圈、救生船、救生杆等。并要求配备急救室,备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等,急救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医务人员1人。
通知要求各方面要高度重视,强化服务意识,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专业队伍,配备相关的测量、监测工具,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