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8月26日讯(记者 季善文)10年前,费县一村民就拥有了驾驶证,没想到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回迁时却发现,他与别人共用一个驾驶证号已经4年。
费县马庄镇东牛田村的孟祥海2000年在吉林省延边州考取了驾驶证,此后一直在当地开出租车。2005年他全家从吉林回到费县。2009年初,孟先生到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询问,打算将驾驶证回迁。没想到,输入他的驾驶证号发现,他的驾驶证号和别人的相同,因此不能回迁。
在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调出了和自己驾驶证号相同的叫“赵常军”的信息。孟先生找到同一乡镇的赵常军,赵常军给出的解释是,自己驾驶证是用老身份证办出来的,而二代身份证已经对身份证号进行了变更。
对于孟先生的遭遇,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认为,根据规定“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赵常军应在身份证号码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至于二人共用一个驾驶证号期间,若对方违法被计分罚款而记在自己身上,当事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要求交警部门改正,交警部门不予改正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