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8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庆民)两学生课间打闹,林某拿钥匙串扔向张某,砸中右眼,致使张某角巩膜裂伤造成9级伤残,因为没能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将林某和学校告上法庭。
林某和张某是邹城市一中专学校的同班同学,2009年6月5日上午,课间,林某和张某两人相互打闹,林某把一串钥匙砸向张某,正好砸在他的右眼上,经诊断为右角巩膜裂伤。2010年2月,经司法鉴定张某的右眼构成9级伤残,使张某视力下降。
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扔钥匙串造成张某右眼伤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令林某的父亲支付张某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万元。由于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