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张召旭)“明明有零钱,却要用牙膏来代替找零。”28日,育新苑的陈女士说,她在一家综合商店内购物时,工作人员借口没零钱用牙膏代替,她坚持不要牙膏,才要回了零钱。
陈女士说,她去柳园路一家综合商店买了一包价值3.6元的抽纸,给了收银员50.6元钱。收银员接钱后,
说1元的零钱没有了,能否找给她45元,并给她价值2元的牙膏,以代替零钱。
“我说我刚买了牙膏,还是找给我零钱吧。”陈女士说完,收银员又拿出几包湿巾递给她。“给你几包湿巾吧,店里没有零钱了。”陈女士让收银员去换点零钱回来,见收银员没有动,她从包里拿出了一个新买的喷壶,放在收银台上,“我这个喷壶是新买的,3元钱,加上你应该找我的2元,正好是5元钱。我把喷壶给你,你给我5元钱。”收银员一看,迅速从抽屉里拿了2元钱,给了陈女士。
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卖方,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找零,而消费者也有权利拒绝商家用来代替找零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