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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送货上门签字才能验货
有些快递公司太“霸道”
  • 2010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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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记者仲爱梅)在网上购物本是为了方便、省事,可快递公司的服务却很让人闹心。近日,济南家住北园大街的周女士就向记者反映,“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不签字就不让验货,要不就算你拒收,一些快递公司也太霸道了。”

    周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套价值600多元的床品。几天后,她接到一家快递公司的电话通知,称其邮寄的床品已经送到,放在周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处了。“明明承诺了是‘送货上门’,快递公司凭啥不兑现承诺?再说了,随便把快件就交给物业接收,万一打开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该找谁负责?”周女士很是气愤。

    “现在有些快递人员不够负责任。”与周女士有过同样遭遇的小李告诉记者,作为“网购达人”,他经常与快递公司打交道,印象中有好几次快件送到时他被要求“自己下楼取件”,而“先签字后验货”更是快递行业的惯例。

    “尽管很多网上卖家都提醒买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但现实中这一条根本就行不通,因为很多快递公司都有明确规定:‘不签字就不让开箱验货’。”小李告诉记者,有几次自己确实是打算坚持到底不签字的,却被快递员以“不签字就算拒收”为由相要挟,最终迫于无奈也只能答应。

    记者了解到,国内多家快递公司都有“先签字后验货”的相关规定,理由是“邮寄货物还没有被顾客签收之前,归属权仍是发件人的,顾客没有权限打开外包装。只有顾客在签收单上签字后,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才能开箱验货。”但事实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快递公司这种“先签字后验货”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快递业门槛低、收人差,从业人员本身就良莠不齐,再加上国内目前的快递法规尚不健全,行业内存在不少‘霸王条款’,这些都导致与快递有关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居高不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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