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本报记者孟艳
摩托车与别克车相撞,因为摩托车主崔先生是无证驾驶,而且在快速道上行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让摩托车主担全责。但是崔先生发现,别克车的行驶证也过期,而且没有交强险,他提出疑问,难道别克车主就没有责任吗?
30日,记者见到了崔先生,他走路时一瘸一拐的,小腿上还有大片疤痕,他告诉记者是车祸留下的。崔先生表示,从车祸到现在已经五个多月了,因为无钱治腿,他仅住了三天院。
崔先生介绍,今年3月18日下午3点多,他驾驶摩托车带着朋友小杨,从城阳的烧烤店赶往即墨的住所,在行驶到即墨市珠江二路的时候,感觉到一辆车从右面驶过来,没想到一声巨响后,他们被刮倒在地,接着两人就不省人事了,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没有见到事故现场,醒来时就在医院了。”崔先生说。由于崔先生没有钱医治,不顾医生的建议出了院。
出院几天后,崔先生就打听到,即墨市的交通部门认定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崔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无证驾驶有过错,但是自己受了伤,摩托车也坏了。崔先生表示,自己无证驾驶愿意承担责任,但是他从即墨交通部门拿到的材料里也显示,别克车主的行驶证是过期的,而且交强险也是后来才补上的。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崔先生说,他出院后,一直没有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伤养得差不多后,几次去要责任认定书,都没有要到,直到8月5日才拿到。他已经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
记者从别克车行驶证复印件上看到,别克车属于即墨市一家服饰有限公司,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09年7月份。记者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上看到,保单日期是3月23日,是事故发生日后的第五天。
由于李先生驾驶的车属于公司所有,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公司车队的徐先生。他表示,自己参与处理此次事故,当时别克车停车等信号的时候,崔先生驾驶的摩托车撞了过来,自己修车还花了2000多元,看到崔先生经济条件也不好,就没要求赔偿。
对于行车证过期一事,他表示,司机有两个行车证,新行车证是后来补的。徐先生表示,交通部门已经认定了崔先生担全责,其他的他们不多做解释。
记者在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交通事故经过为,崔先生驾驶助力车载人沿珠江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烟青路口处,与顺行在前的李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
在责任划分意见上,交通部门认为崔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驾驶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也就是慢车道行驶”等条款。系一方过错,崔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余人不负事故责任。
即墨市交通警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别克车主行驶证过期、没有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但是发生事故后,如果事故与此没有关系,则认定的时候不当做依据。
“出具责任认定书不是某个交警的行为,是经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对当事人笔录等做出的,也需要层层审批,但是责任认定也不是最终结果,当事人有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