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30日讯(记者 杨璐 通讯员 褚万起 朱安军)近日,泰山区出台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新农合优惠政策,全区279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贫困户条件的家庭,将享受新农合的特殊优惠。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优惠政策所优惠的对象,是经泰山区人口计生局和区卫生局在泰山区范围内排查出的279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贫困户条件的家庭。这些家庭享受的优惠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的报销比例;当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在按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按规定报销后再给予1000—10000元的补贴。
享受特殊优惠的对象在泰山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合作医疗证可在就诊单位直接报销。在泰山区外定点机构就诊,凭相关证明材料回所在地新农合办公室报销。
此优惠政策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