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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齐行动
阳光苑小区将有“管家”
  • 2010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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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0日讯(记者赵兴超 陈新)由于开发商和社区交接未谈妥,阳光苑小区自2005年建成以来一直没有社区管理,给居民带来了很大不便。目前,在相关部门协调努力下,此事有了新进展,阳光苑小区有望找到归属。

    30日,记者再次联系相关部门得知,目前泰山区民政部门、泰前街道办事处、御碑楼社区正在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协商。泰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解决这个问题,泰山区民政局于29日与泰前街道办事处和御碑楼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到阳光苑小区,对小区情况进行了考察。经过考察,民政部门再次确认阳光苑小区应该属于御碑楼社区管辖范围。确认管辖范围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就阳光苑小区规模、社区管理等具体问题与泰前街道办事处、御碑楼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商讨。御碑楼社区刘书记介绍,社区已经决定主动找开发商商讨此事。对于开发商应该缴纳管理费和提供住房问题,他们决定开发商仅需提供与小区规模相适宜的社区办公和居民服务性用房,就可以将小区纳入管辖范围,其他都可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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