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两天对“小区车库变商铺”这—现象进行了讨论,不少市民和物业管理者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31日,记者从临沂市规划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了解到,原来,小区设置“服务区”也有据可依。
“居民小区社区性与商业性的融合,是可以兼容的。”记者从临沂市规划局规划科了解到,根据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根据《规范》的要求,小区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比重应为工8~27%这些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八类,几乎涵盖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区等于是城市的一个缩影,足不出区解决生活需求,是居民们所期盼的。
记者从临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得知,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也就是说,小区内商业区的设置、规划与管理,归根结底还是由小区的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合约决定。商业服务区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兴建。当小区内的商业场所搅扰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物业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和管理。而当小区内的商业区与住宅区之间相得益彰,业主生活乐在其中的话,物业管理也会省心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