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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20工0年第6号消费警示
“换季打折”销售有猫腻
  • 2010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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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通讯员 贾通洲徐晓见习记者杨金涛)时下,是服装换季和反季商品销售季节,很多商家打出“换季打折”的招牌,有的甚至打出1折的低价。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月31日发布2010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时别被商家忽悠了。

    消保委人士介绍,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与处理品、残次品不是同一概念。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享受正品的三包服务,但处理品、残次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商家在购物票据上是否标有“处理品”或者“残次商品,恕不退货”、“请检查商品质量,处理品不退货”等字样。

    要理性看待“跳楼价、破产价、血本大甩卖、清仓大处理”之类的虚夸措词。在出售商品时,有的商家以上述措词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提高原价再打折销售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此类打折商品时,一定要理性选择,以价位和质量进行对比,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品。

    要留意“买一赠一”的商品质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商家的促销赠品往往是滞销品或劣质品,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家赠送的商品同样要质量合格,保证正常使用。对于赠送的商品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还有的商家宣传“满200返100”,但优惠的不是价格,也不是现金,而是购物券,目的是让消费者循环购物,消费者难以真正得到实惠。消费者要弄明白返还什么再购买,不要贪了小便宜吃大亏。

    要留神反季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我国法律规定商品三包期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的,而反季商品一般会放置数月才使用,那很可能会超过商品的三包期,出现问题时就不享受商家的三包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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