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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费应去除
  • 2010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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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1日讯 按照申请调价方案,泰城民用天然气将从目前的2元提高到2.7元每立方,有听证代表对2.7元的价格组成及其中个别部分提出质疑。

    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张坤提出,燃气公司仅提出了一个笼统的价格,却未对如此之大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依据的说明。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申请调价后,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达到2.7元,主要由进货价、泰安市管道运输费以及运行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从中石化和中石油的进货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管道运输费为0.15元加0.02元损耗,运营费用为每立方米0.36元。

    市政协委员张霖认为,调价后的每立方米2.7元价格中,泰安市0.17元的管道运输费应该去除。“既然西气东输二线已经将泰安市的道朗镇作为山东首站,泰安也设立了气站,为何还要多加0.17元管道运输费?这0.17元应该是港华燃气的刚性成本,现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不是很合理。”港华燃气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这0.17元管道运输费用是交给另一家负责泰安市管道网络的公司,不是港华收取的。如何消除这笔费用,也是港华燃气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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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降低成本寻出路
阶梯式定价或更合理
成本不应捆绑核算
管道运输费应去除
困难家庭怎么补贴
一下涨35%是否过高
民用天然气调价昨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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