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成停电事故因外力破坏
我省电网亟须地方立法撑保护伞
  • 2010年09月0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济南9月5日讯(记者杨传忠)“明明在大肆偷电,抓住后却拿他没办法,量刑定罪上根本就没有具体法规!”5日,国家电网山东公司经济法律部姜永文处长向记者感叹道。因为缺少地方性法规对电网的保护,加上供电部门早已丧失执法权,近年来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持续高发,十次停电中就有四次是由外力破坏而引发。

    在我省日前结束的打击涉电犯罪“百日行动”中,全省侦破涉电案件15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名,打掉团伙132个,抓获成员456名。“上半年的停电事故中,近四成是因外力破坏引发。”国家电网山东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吊车、挖掘机、自卸车等特种车辆违章作业屡禁不止,导致输电线路跳闸、断线事件发生。

    山东电网外力破坏事件之所以呈高发态势,姜永文处长认为,“法律空白”是主因,我省缺少一部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对电网的保护。“全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已出台了地方法规保护电网,山东却恰恰不在其中。”

    记者了解到,1995年我省曾经出台过《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但这部法规现在是“名存实亡”。“当时有电力工业局,供电部门对保护供电设施还有执法权,2001年撤销后,这个重担就全都落到了公安部门身上,但警力毕竟有限。”

    “目前针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只有国家层面的《电力法》,但相关细则十分笼统,比如在偷电问题上,仅规定‘禁止盗窃电能’,这根本无法量刑定罪。”姜永文表示,去年临沂有家小工厂偷电被抓现行,依照它的产能和《供电营业规则》推算至少偷了10万千瓦时,但法庭上对方律师却辩解当事人刚窃电就被抓住,并反驳说《供电营业规则》没法律效力,只是企业内部规定。

    “在怎么判上,根本无法可依,这的确很尴尬。我省电网亟须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姜永文告诉记者。不光窃电问题,在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邻的关系上,比如电网线路走廊与《林业法》存在冲突,这些都需要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理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百名劳工欲起诉三菱
四成停电事故因外力破坏
赶海拾贝恣坏游人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