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生办理指定的电信手机卡后反映,虽然能省下买手机的钱,但新手机卡的资费有点贵。记者在电信介绍相关业务的宣传单上看到,该业务最低消费为19元,包括短信包月和上网等套餐,但不包括来电显示。记者看到,另外一家通讯公司推出的手机业务最低消费为6元,相比起来,该学校的指定手机卡最低消费要多出整整13元!
另外,新生在使用电信手机卡时还会签一份合同,合同中注明使用者开通该电信卡后要用满3年,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在此期间,使用者若出现停机、欠费等情况,则视为违约,要无条件缴纳由电信公司按相关公式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使用者若想注销该手机卡,则同样视为违约。也就是说,使用者一旦开通此手机卡,则必须用满3年的使用期限和缴纳每月的19元最低资费,在此期间不能欠费和注销,否则将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一名大一新生告诉记者,他们很多同学入校之前都有手机,也买好了手机卡,而入学后要用指定的电信卡,那原来的卡和手机就等于浪费了。
律师说法
此举属强制消费
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手机实名制已经开始实施,学校为学生办理电话卡要征得学生同意。从方便管理的角度来看,规定学生使用统一的卡也可以理解,但不能要求必须办理,否则就有强制消费的嫌疑。目前来看,虽然校方说可以自愿开通,但是从赠机卡和报到提示上的信息来看,已经构成了强制消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