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企业就算已经合法注册了商标,但并不代表在网络上他们同时拥有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标识的绝对使用权。”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的正式实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焦亚尼秘书长作出自己的解读:“网络的品牌资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企业也不—定能夺回有争议的域名及网址品牌。”
由于3G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关注的“种子选手”。伴随移动互联网发展蒸蒸日上,不少企业已经开始重视这—全新平台。“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和保护还稍显狭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蓝传仿先生认为,“企业的品牌不仅仅指商标,如今企业应该把品牌提到战略的高度,在互联网领域赋予它更多的价值。企业不能把商标注册之后就束之高阁,必须明确商标的使用范畴,及时扩充注册领域,以免将自身品牌资产置于毫无防范之境。”
虽然仲裁机制是企业解决网络资源争议的强大后盾,但是未雨绸繆胜过亡羊补牢。企业对品牌资产应该形成“商标十域名十网址资源”的全网保护,通过加强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保护,提升品牌在新网络时代的价值,并为商标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