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高唐9月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杨兆峰 张洪亮)禹城市的韩某来高唐走亲戚时,因3角钱的话费与电话亭摊主争执,把摊主捅成重伤。日前,高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今年2月3日下午,韩某到高唐县城走亲戚。在—家电话亭给亲戚打电话时,公用电话显示器上显示的费用为0.3元,电话亭的摊主刘某收取话费时,韩某说话费有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韩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刘某的腹部和左臂部连捅6刀。
经鉴定,刘某腹部、结肠、左肾等多个部位受伤,伤情为重伤。经高唐县法院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