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6日讯(记者 李芳芳通讯员 范维铂)6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标准将继续按照不超过以下标准来收取,其中货物类200元/份,服务类300元/份,工程类500元/份,特殊专用设备且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80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