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9月6日热线消息(记者晋森通讯员冷西金王继军)儿子私自将共有房子卖给他人,父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高某系高父的养子,2006年3月,高父出资6.5万元,高某出资8.2万元,合伙购买该房。
2009年11月,高某在未通知高父的情况下将该楼房卖掉,高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高某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私自将该房转售他人,侵害了共有人的权利,此行为应属无效,该房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