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 张来喜)潍城区居民张某因将自家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青年,17天后,家中就被盗700多元钱。6日事发当天,警方就把嫌疑人李某抓获,但钱已被挥霍。
家住北关街道的老张家有一个小院三间平房。为增加家庭收入,8月20日,他将南屋一间平房出租给自称在潍城某酒店打工的莱阳人李某,自己住在北屋。
9月6日早上,张某外出买菜,1小时后回家发现自己住的屋子窗户被撬,放在卧室床下的700余元现金被盗。办案民警发现,屋内其他地点没有翻动的迹象,这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在民警再次追问下,老张才说出,700多元现金有600元是9月份李某交的房租,而他放钱时李某就在屋内。民警在对李某租住的房屋检查时发现,李某大部分物品已搬走,只剩少量生活用品,让老张寻找李某,这时才发现李某已不知去向。民警断定,此案极有可能就是李某所为。
“据我们分析,李某短时间也不会再购置新的生活用品,极有可能还回房取物。”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9月6日晚上,民警乔装改扮在张某家附近守候。晚上11点多,李某果真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随即就被抓获。经审讯,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称所盗现金已被全部挥霍。
目前,李某已被潍城警方行政拘留。